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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2925执194号

民事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新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梁小燕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新2925执194号 梁小燕(申请执行人)、许尚苏(被执行人): 梁小燕与许尚苏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735.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对被执行人许尚诉公司新疆越新枣业内酿酒储存罐予鉴定,以物抵债于申请执行人梁小燕,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8735.12元。至此,梁小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新2925民初303号(原审情况案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