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新2925执194号 梁小燕(申请执行人)、许尚苏(被执行人): 梁小燕与许尚苏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8735.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对被执行人许尚诉公司新疆越新枣业内酿酒储存罐予鉴定,以物抵债于申请执行人梁小燕,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8735.12元。至此,梁小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新2925民初303号(原审情况案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