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8执1478号 关于芦新菊申请执行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6月2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兑现完毕。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8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
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芦新菊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8执1478号 关于芦新菊申请执行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6月2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兑现完毕。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8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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