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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828执1478号

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芦新菊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1-03-26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芦新菊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8执1478号 关于芦新菊申请执行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承德永丰种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6月2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兑现完毕。故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28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