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布力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7524民督5号
申请人:刘宏伟,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黑龙江省。
申请人:赵秀君,男,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黑龙江省。
被
申请人:王广成,男,56岁,汉族,个体户,现住黑龙江省。本院受理申请人赵秀君、刘宏伟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9年5月22日发出(2019)黑7524民督5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王广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王广成离开住所地,去向不明,查找无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院2019年5月22日(2019)黑7524民督5号支付令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本案受理费573.0元,由申请人赵秀君、刘宏伟承担。
审判员 张明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曲洪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