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2019)内2222执42号 申请执行人冯宝喜,男,1960年10月4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无业,现住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吉日格郎大街**。 被执行人德喜,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现住科右中旗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 本院在执行冯宝喜与德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宝喜依照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386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欠款15877.50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措施:1、于2019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德喜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失信风险告知书及传票;2、于2019年1月7日、2019年6月22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查询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及车辆;3、2019年6月13日经查询房产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财产线索,经合议庭讨论,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德喜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德喜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 明 审判 员 吴秀春 审判 员 齐苏 美 娅 二〇一九 年 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 员 王文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