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024执1837号
申请执行人:陈生,男,196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涂新强,男,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张燕,女,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涂新强、张燕其他合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0)川1024执1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涛
审判员 范文俊
审判员 陈锡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文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