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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024执1837号

陈生、涂新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8-19
所属地区
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生;涂新强;张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024执1837号

申请执行人:陈生,男,1968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涂新强,男,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执行人:张燕,女,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涂新强、张燕其他合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0)川1024执1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涛

审判员 范文俊

审判员 陈锡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文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