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983执27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雷新文,男,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李延珍,女,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系肥城市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王焕兰,女,住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新文与被执行人李延珍、王焕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雷新文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鲁0983执27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顾 峰
审判员 鹿 军
审判员 马 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