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15848号
申请执行人:张耀鹏,男,1985年2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深州市。
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本院在执行张耀鹏与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两辆(×××、×××),查封期限至2021年11月6日止。现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滨
审判员 栗铭鸿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芊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