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81执恢141号之十申请执行人刘广东,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王亮,男,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被执行人任亚南,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被执行人孙海亮,男,1987年5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被执行人许建义,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被执行人刘雅新,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与王亮、任亚南、孙海亮、许建义、刘雅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庆明
审判员 郑善利
审判员 刘贺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贺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