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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24执439号

何宇勇、张文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8-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宇勇;张文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24执439号

申请人:何宇勇,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张文飞,男,198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宇勇与被执行人张文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文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何宇勇自愿撤销对张文飞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1424执439号案的执行。

审判长  皇永超

审判员  宋远涛

审判员  李雪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俊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