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704民督14号
申请人:杨燕,女,汉族,生于1961年7月14日,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现住址:绵阳市游仙区。
被
申请人:四川万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058234846G。
法定代表人:何良品。 申请人杨燕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受理后,于当日通知申请人预交申请费17元,但其在指定期限七日内未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支付令申请处理。 本裁定书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蒲金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舒越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