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新2925执422号 王安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王安民与左长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9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925.00元,其中(未执行到位的5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6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王安民(申请执行人)。至此,王安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新2925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