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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2925执42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新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王安民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新2925执422号 王安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王安民与左长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9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925.00元,其中(未执行到位的5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6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王安民(申请执行人)。至此,王安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新2925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