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云2323执120号申请执行人王天助、被执行人朱晓华、李成伟:王天助与朱晓华、李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589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5897.00元,其中,贷款172900.00元,案件受理费2997.00元(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6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王天助。至此,申请执行人王天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云2323民初115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杜昌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丽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