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113执恢1431号豆某某、西安陪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豆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陪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18)66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陪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豆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367,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全部案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豆某某名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13执恢14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1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