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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2727民特145号

裴代建与陆曼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9-10
所属地区
贵州省平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裴某;陆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2727民特145号申请人裴某。申请人陆某。申请人裴某、陆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李  洁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肖埔乐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