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执437号
申请执行人:孙建戈;
被执行人:秦其峰。申请人孙建戈申请执行秦其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人孙建戈申请执行秦其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安振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长森 百度搜索“”
秦其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执437号
申请执行人:孙建戈;
被执行人:秦其峰。申请人孙建戈申请执行秦其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人孙建戈申请执行秦其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安振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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