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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7524民初207号

陆洁与张政、刘树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12-0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陆洁;张政;刘树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7524民初207号

原告:陆洁(曾用名陆敏),女,1959年6月8日出生,汉族,大海林林业局街道办事处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林市,现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学苑新区。

被告:张政,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林市,现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学苑新区。

被告:刘树凤(系被告张政的母亲),女,196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大海林林业局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林市,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学苑新区。本院于2018年4月8日受理了原告陆洁诉被告张政、刘树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刘海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刘海霞

审判员  盖 锋

审判员  常绍英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

书记员  张 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