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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藏0302执205号

执行人与达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6-06
所属地区
昌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执行人;达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藏0302执205号 申请人执行人:加永达娃,男,1979年6月出生,藏族,西藏昌都市人,经商,现住西藏昌都市。

被执行人:达加,男,1989年9月出生,藏族,西藏昌都市人。 本院在执行加永达娃申请执行达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死亡,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藏0302执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利 东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措仁群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范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