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藏0302执205号 申请人执行人:加永达娃,男,1979年6月出生,藏族,西藏昌都市人,经商,现住西藏昌都市。
被执行人:达加,男,1989年9月出生,藏族,西藏昌都市人。 本院在执行加永达娃申请执行达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死亡,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藏0302执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利 东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措仁群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范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