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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1667号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中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18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中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1667号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大石桥市工农路30号。法定代表人韩德帅。被执行人营口中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王家村。法定代表人周云飞,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营口中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营口中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辽0882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肖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