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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2民初730号

梁德立与张智洲、张守志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10-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梁德立;张智洲;张守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22民初730号

原告:梁德立,男,195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海,博爱县鑫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智洲,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张守志,男,195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二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柏树,博爱县经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梁德立与被告张智洲、张守志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云霞

人民陪审员  秦金环

人民陪审员  孙金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继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