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502民特9号
申请人:陈某,女,1950年5月20日生,汉族,山西省泽州县人。 申请人陈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陈某称,其女秦某患有精神轻微障碍和癫痫病,于1990年11月15日下午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走失,后向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XX派出所报案,并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秦某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秦某,女,1972年11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泽州县,原住山西省晋城市城区XXX后院内,系申请人陈某的女儿。秦某因患癫痫病,精神不正常,于1990年11月15日下午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走失。虽经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寻找,但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陈某申请宣告秦某死亡后,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秦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秦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秦某已失踪多年,虽经申请人、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本院在报刊公告,仍下落不明,现其母陈某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 宣告秦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金 洁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关晋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