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4执2973号
申请执行人:曾丽冰,女,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王梓谦,女,197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被执行人:王岚,女,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被执行人:北京鼎耀千翔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梓谦。本院在执行曾丽冰与王梓谦、王岚、北京鼎耀千翔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4执29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有昌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杜潇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