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102执恢47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南京熠腾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仙鹤茗苑51幢203号。
法定代表人:郭洪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吴作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军,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熠腾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4)玄商初字第2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晓峰
审判员 石顺光
审判员 牛利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