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2222执9号申请人包小柱,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蒙古族,人,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来小,女,1982年2月14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被执行人青格乐图,男,1979年5月14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本院立案执行包小柱申请来小、青格乐图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包小柱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 明
审判员 吴 秀 春
审判员 齐苏美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文 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