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424执恢347号徐海峰: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的申请人俞寅留与被执行人徐海峰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恢复执行中被执行人徐海峰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700元。本案执行完毕已结案。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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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寅留、徐海峰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424执恢347号徐海峰: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的申请人俞寅留与被执行人徐海峰定作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恢复执行中被执行人徐海峰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700元。本案执行完毕已结案。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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