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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2执1519号

佟冶与吴彦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佟冶;吴彦豪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622执1519号佟冶、吴彦豪:佟冶与吴彦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1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12263.00元(标的12180.00元、执行费8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佟冶。至此,佟冶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