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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4500号

王兆发与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王兆发;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4500号申请执行人王兆发,男。被执行人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法定代表人刘桂平。申请执行人王兆发与被执行人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开劳人仲案字(2018)第4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锐仕曼数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1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