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805执411号邱兴东、李玉良:关于申请执行人邱兴东与被执行人李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2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500.00元。其中,本金20000.00元,利息25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200元。本案未执行到位余款申请执行人邱兴东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06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邱兴东。至此,申请执行人邱兴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805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