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82执536号
申请执行人:胡启胜,男,汉族,1970年12月10日出生,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邱文生,男,汉族,1966年12月10日出生,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张凤琳,女,汉族,1967年12月23日出生,住武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启胜与被执行人邱文生、张凤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启胜以与被执行人邱文生、张凤琳多次协商意见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1民终7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红兵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子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