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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02执1179号之一

殷爱华、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殷爱华;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02执117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殷爱华,女,汉族,1957年5月29日生,住项城市。被执行人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67287832-6,川汇区大庆路北段。法定代表人雷海军,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9)豫1602执1179号之一裁定书,于2019年0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口中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8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43238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庆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柳二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