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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802执2766号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高海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高海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02执2766号 高海燕: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高海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8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高海燕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海燕偿还垫付款8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其银行账户存款80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02执27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