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02执2766号 高海燕: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与高海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8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高海燕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海燕偿还垫付款8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其银行账户存款80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02执27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