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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执652号

乔佳磊、贾中良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乔佳磊;贾中良;周文艺;何江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02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乔佳磊,男,汉族,1981年8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执行人:贾中良,男,汉族,1979年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执行人:周文艺,男,汉族,1983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何江林,男,汉族,1987年5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执行乔佳磊与贾中良、周文艺、何江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402执6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窦 军

审判员 郜运来

审判员 贾胜乐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叶红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