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2047号 叶庆芳、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叶庆芳申请执行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7)粤0604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叶庆芳支付笔迹和指模鉴定费11348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7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
叶庆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2047号 叶庆芳、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叶庆芳申请执行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7)粤0604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唯纳斯酒店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叶庆芳支付笔迹和指模鉴定费11348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7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