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082执2268号申请执行人蔡小磊,男,汉族,1981年8月29日生,住长葛市。被执行人黑天星,男,汉族,1974年11月5日生,住河南省正阳县。被执行人胡玉勤,女,汉族,1976年2月16日生,住河南省正阳县。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2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建岭助理
审判员 李 杰助理
审判员 王洪洋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仝建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