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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12301、12302号之二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济南市旅游联合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07-12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济南市旅游联合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执12301、1230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振业大厦**1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Y。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 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联合会,住所,住所地:济南市经七纬四路**社会信用代码×××35U。

法定代表人:吴宗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联合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3民初18786、187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济南市旅游联合会银行账户人民币4720.16元(含两案案款及执行费)至本院,上述两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3民初18786、187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金钱部分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3民初18786、187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上述两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公波

审判员  王良国

审判员  谢小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文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