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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802执2762号

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与侯玉琴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侯玉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02执2762号 侯玉琴: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与侯玉琴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802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侯玉琴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源辉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侯玉琴偿还垫付款23448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80元,申请执行费62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其银行账户存款49812.6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02执27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