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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03财保74号

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省源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18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当事人
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省源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博众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利;陈小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103财保74号

申请人: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策,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菲,冀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贵州省源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神奇世纪商务城******

法定代表人:陈利,职务:经理。

被

申请人:贵州博众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贵银大厦****iv>

法定代表人:陈小英,职务:经理。

被

申请人:陈利,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生,住贵阳市云岩区。

被

申请人:陈小英,女,汉族,1986年9月20日生,住仁怀市。申请人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源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博众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利、陈小英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原告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源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5468.6元的资产;

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博众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5468.6元的资产,其中包括贵州博众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兆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244357.20元;

三、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陈利名下价值715468.6元的资产;

四、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陈小英名下价值715468.6元的资产。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车辆)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需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十五天前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嘉慧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永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