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23民初1374号之三
原告:苏州远景合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陈学铨,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彩,江苏稼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宏伟,江苏稼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刘训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静,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静,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阜宁县城南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必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应青,江苏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旭尧,江苏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远景合新商业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梁晓婷
审 判 员 吴菊兰
人民陪审员 王 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周静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