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5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廖大林,男,1974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宣恩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住所地: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1Y713M。
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分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廖大林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 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尹朦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