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781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李春安,男,汉族,1957年9月21日出生,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卫辉市李源屯镇大李湾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任振强,系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春安与被执行人卫辉市李源屯镇大李湾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在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781执4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赵宠福
审判员 郭文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宋志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