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苏0703执644号

陶小伟与朱兴军、连云港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5-29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
陶小伟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703执644号陶小伟:关于你申请执行朱兴军、连云港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终结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