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703执644号陶小伟:关于你申请执行朱兴军、连云港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终结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
陶小伟与朱兴军、连云港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703执644号陶小伟:关于你申请执行朱兴军、连云港三邦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703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终结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