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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4民初10483号

魏磊与王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0-0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魏磊;王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民初10483号

原告:魏磊,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奎,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魏磊与被告王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魏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魏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雷俊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闫迎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