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4民初10483号
原告:魏磊,男,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奎,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魏磊与被告王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魏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魏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雷俊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闫迎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