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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3民初4531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06-17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毛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3民初4531号

原告:刘某某,住莱州市。

被告:毛某某,住莱州市。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住莱州市,系被告母亲。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予上网公开

审判员 赵 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梓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