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05民初1588号
原告:许玉平,男,195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国臣,河南宏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立庆,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成阔,男,199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李永梅,女,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安阳德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中州路中段**院**。
法定代表人:成阔,职务:经理。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许玉平诉被告成立庆、成阔、李永梅及安阳德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军林
审 判 员 陈捷锋
人民陪审员 张晓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雅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