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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05民初1588号

许玉平与成立庆、成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11-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许玉平;成立庆;成阔;李永梅;安阳德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505民初1588号

原告:许玉平,男,195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国臣,河南宏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立庆,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成阔,男,199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李永梅,女,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告:安阳德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中州路中段**院**。

法定代表人:成阔,职务:经理。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许玉平诉被告成立庆、成阔、李永梅及安阳德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李军林

审 判 员  陈捷锋

人民陪审员  张晓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雅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