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231执4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娟与被执行人陈艳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0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杜娟;陈艳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31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杜娟,女,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地税局家属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宰桂萍,女,1963年7月25日,汉族,职工,住拜,住拜泉县文波小区**楼****div>

被执行人:陈艳霞,女,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金,住拜泉县金泉嘉苑**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娟与被执行人陈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31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铁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继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