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31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杜娟,女,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地税局家属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宰桂萍,女,1963年7月25日,汉族,职工,住拜,住拜泉县文波小区**楼****div>
被执行人:陈艳霞,女,196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金,住拜泉县金泉嘉苑**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娟与被执行人陈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231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铁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继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