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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902刑初68号

张文红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临沧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张文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云0902刑初68号公诉机关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文红(张文浩、阿宝),男,1984年3月1日出生于临沧市临翔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临沧市临翔区,捕前住临沧市临翔区。2004年4月20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原临沧县人民法院(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2年7月16日刑满释放。2018年11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沧市临翔区看守所。辩护人林蕊,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临翔检公诉刑诉〔201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红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出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晓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文红及其辩护人林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1月5日间,被告人张文红先后租用临沧市临翔区土锅寨一民房(无门牌××、临沧市临翔区土锅寨下巷18号,并在租房内提供桌子、凳子、扑克等,以用扑克牌“斗牛、彪牛、捞腌菜”的方式为赌博人员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抽取渔利。2018年11月5日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民警将开设于临沧市临翔区土锅寨下巷18号的赌场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张文红及多名参赌人员,并当场缴获用于赌博的桌子、扑克牌及赌资106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文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1、李某1、段某1、段某2、王某1、王某2、刘某2、李某2、张某、肖某、王某3、李某3、徐某、曾某、曹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正侧面照片、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及发还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户口证明、辨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以及被告人张文红曾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红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文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文红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建议对被告人张文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林蕊认为被告人张文红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为被告人张文红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因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告人张文红在租房内开设赌场,并提供赌具,抽头渔利,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文红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认为被告人张文红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开设赌场罪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风气,故不予采纳;认为被告人张文红其上有患有尿毒症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1岁的儿子需要抚养,望酌情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家庭情况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故不予采纳;建议对被告人张文红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被告人张文红有犯罪前科,不宜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文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1060.00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世俊

审 判 员  郝 袁

人民陪审员  李建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峗吉阳

书 记 员  罗咏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