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4民初5713号 原告张晶,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山西省阳城县。 被告鲁占科,男,汉族,1988年12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晶诉被告鲁占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晶在收到本院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或免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姚璐
书记员李雨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