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8109执保295号

郭伟与李广侠离婚纠纷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0-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郭伟;李广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8109执保295号

申请人:郭伟,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

申请人:李广侠,女,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郭伟与被申请人李广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郭伟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广侠名下银行卡存款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郭伟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广侠名下在虎林农商银行迎春所账号为7602601210********的银行存款20000元,期限为一年。(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1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李广侠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此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朱荣锦

审判员  梁 需

审判员  孙树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