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8109执保295号
申请人:郭伟,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
申请人:李广侠,女,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郭伟与被申请人李广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郭伟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广侠名下银行卡存款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郭伟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广侠名下在虎林农商银行迎春所账号为7602601210********的银行存款20000元,期限为一年。(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1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李广侠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此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朱荣锦
审判员 梁 需
审判员 孙树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