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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02执312号

何子金诉崔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子金;崔洪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312号

申请执行人:何子金,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市龙沙区正阳街道龙沙小区**楼****。

被执行人:崔洪艳,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市,住齐市龙沙区北疆雅苑**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子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子金与被执行人崔洪艳达成和解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执3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王晓海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子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