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312号
申请执行人:何子金,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市龙沙区正阳街道龙沙小区**楼****。
被执行人:崔洪艳,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市,住齐市龙沙区北疆雅苑**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子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子金与被执行人崔洪艳达成和解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执3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王晓海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子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