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622执1493号赵春来、史宪国、包宛荣:赵春来与史宪国、包宛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6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53660.00元(标的50675.00元、利息2325.00元、执行费66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春来。至此,赵春来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