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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2执1493号

赵春来与史宪国、包宛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春来;史宪国;包宛荣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622执1493号赵春来、史宪国、包宛荣:赵春来与史宪国、包宛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6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53660.00元(标的50675.00元、利息2325.00元、执行费66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春来。至此,赵春来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