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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21执363号

范士平申请蔡大威劳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07-1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范士平;蔡大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221执363号申请执行人范士平,男,196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望奎县。被执行人蔡大威,男,198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规划局职工,住望奎县。本院在执行范士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蔡大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每月偿还2000元。在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本案应该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债务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1221执3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尉静宏

审判员  孙 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